日喀則市2024年7月“幸福日喀則·樂享生活”汽車消費補貼專場活動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商務部、自治區(qū)商務廳關于“消費促進年”的安排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提振消費信心、釋放消費潛力、繁榮消費市場,拉動經濟增長,增強消費對經濟發(fā)展的基礎性作用,結合日喀則市實際,將定于2024年7月10日10:00開展汽車購新促銷活動、二手車置換補貼活動、汽車報廢補貼活動,現(xiàn)將活動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主辦單位及執(zhí)行單位:
指導單位:自治區(qū)商務廳
主辦單位:日喀則市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日喀則市商務局
協(xié)辦單位:市財政局、公安局、市監(jiān)局、城管局等成員單位
執(zhí)行單位:嘉聯(lián)支付
“幸福日喀則·樂享生活”7月汽車購新促銷活動:
一、補貼對象
面向全市2024年7月10日10:00后購買乘用車新車(新能源車、燃油車,不含二手車)并在日喀則市完成稅費及保險繳納、機動車注冊登記且取得行駛證的消費者(自然人)。
二、活動時間
2024年7月10日10:00至7月31日23:59,資金提前用完則活動提前結束。
三、補貼標準
以裸車價為基準價,設定4個檔值,即:
10萬元(不含)以下補貼10000元;
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不含)以下補貼補貼15000元;
2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補貼20000元;
30萬元(含)以上補貼30000元;
為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對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不含二手車),可在以上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3000元。
為釋放農牧區(qū)汽車消費潛力,對農牧民購買新車,可在以上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00元。
注:活動所要求提交的全部資料的時間均需在活動時間范圍內。同一購車人在同一活動中僅可享受一次優(yōu)惠,同一輛新車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活動期間,鼓勵各汽車經銷商開展優(yōu)惠讓利活動,發(fā)揮政策疊加效應。
四、參與商家
可識別二維碼獲取“幸福日喀則·樂享生活”7月汽車購新促銷活動商家名單。
五、補貼原則
活動補貼資金有限,以先到先得的原則,在購車人完成購車手續(xù)后,由車企負責在嘉惠多多生態(tài)運營合作平臺頁面錄入相關資料、消費者在“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專場活動頁面補充相關信息。成功錄入消費者信息并不意味著購車人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補貼,消費者本人需按系統(tǒng)提示一次性提交完整申報材料,通過審核后方可獲得補貼;
【注】活動時間范圍內指:2024年7月10日10:00至7月31日23:59,資金提前用完則活動提前結束。
完成購車手續(xù)指:在活動時間范圍內,先使用活動指定核銷機具收款、后開具購車發(fā)票,再繳納稅款、辦理行駛證;購車意向金、定金、訂金等費用的支付時間亦需在活動時間范圍內,并可提供監(jiān)控視頻、活動指定核銷機具POS小票等佐證資料;不在此時間范圍內的都將視為不符合活動規(guī)則無法獲得補貼資格。
上述釋義適用于本通知所有相同詞語。
六、申領條件
(一)消費者在參與“幸福日喀則·樂享生活”7月汽車購新補貼活動的汽車經銷商處購買新車;
(二)消費者購車時間需在活動期間內;
(三)消費者新購車輛行駛證限日喀則市內車牌;
(四)所購車輛須為登記注冊在購車人本人名下;
(五)同一購車人同一活動(含本主題遞補活動)僅限享受一次補貼、同一輛新車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企業(yè)購車用戶、營運車輛及特種車輛不納入本次活動范圍內;
(六)所購車輛必須是新車,且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
七、申請資料
(一)購車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手機號碼;
(二)新車購車合同;
(三)新車購車款項支付憑證:參與活動車企處的指定核銷機具POS小票,支付時間需在活動時間范圍內且不得晚于購車發(fā)票開具時間;
(四)新車發(fā)票:發(fā)票開票時間需在活動時間范圍內且不得早于購車款項支付憑證;銷貨單位名稱應在活動商戶名單內且應與購車款項支付憑證主體一致;發(fā)票購買方名稱需與購車人主體一致;
(五)稅收完稅證明:由日喀則市稅務部門出具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新能源車免稅證明,繳稅時間需在活動時間范圍內;
(六)新車機動車行駛證:所有人與購車人一致;使用性質為非營運;車輛識別代號與購車發(fā)票、完稅證明一致;注冊日期、發(fā)證日期均在活動時間內;
(七)購車人的銀行卡:必須提供購車人本人的一類銀行借記卡(儲蓄卡),貸記卡(信用卡)無法領取補貼;
(八)貸款合同:如貸款購車需提供此項資料,且合同要素齊全,上傳關鍵頁照片:貸款金額明確、貸款人加蓋公章、借款人簽字按手印、借貸雙方簽署日期;合同內的經銷商必須為開具購車發(fā)票的參與活動車企等;
(九)日喀則市農牧民身份證明資料:出具證明的村委會、居委會等單位的公章名稱需與身份證地址一致,若地址不一致的需證明兩個地址為同一地;并在證明中注明村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姓名、聯(lián)系方式。
注:以上申請資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圖片,圖片信息須完整、清晰且無修改痕跡。
所有資料持證(件)人、證件號碼必須為購車人本人;所有資料的出具時間均需在活動時間范圍內。
八、審核流程
(一)車企錄入購車人信息:購車人在參加活動的車企處完成購車手續(xù)后,由汽車經銷商將購車人相關信息及購車發(fā)票、指定核銷機具的POS交易小票、貸款合同等資料上傳至生態(tài)合作運營平臺(即“錄入白名單信息”),仔細核對系統(tǒng)自動識別出的信息無誤后再提交申請;成功錄入信息的購車人進入補貼資格庫;;
(二)購車人申請補貼:購車人需在錄入白名單信息后三個工作日內繳納稅費、取得《機動車行駛證》并登錄“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進入“幸福日喀則·樂享生活”7月汽車購新補貼活動頁面,一次性按要求提交申請資料來獲取補貼名額,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交的系統(tǒng)將自動刪除白名單釋放資格、名額;
(三)資料初審:系統(tǒng)對按要求一次性提交資料獲得補貼名額的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自動流轉至復審環(huán)節(jié);初審不通過的將被駁回,給予一次三個工作日內修正資料重新提交的機會,再次提交后初審依然不通過的,則取消該購車人的補貼名額,釋放資金。
(四)資料復審:復審通過的名單將在“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進行公示;復審不通過的將被駁回給予一次三個工作日內修正資料重新提交的機會,再次提交后流轉至初審環(huán)節(jié)審核、依然不通過的,則取消該購車人的補貼名額,釋放資金。
(五)補貼發(fā)放:復審通過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購車人發(fā)放補貼資金。
九、注意事項
(一)購車補貼申請人、新購車輛所有人以及新車銷售發(fā)票上顯示的購買方、新車行駛證上所有人及接受購車補貼人的一類銀行卡所有人必須為同一自然人。若不屬于同一自然人,將無法獲得補貼資金;營運車輛及特種車輛等不可參與活動;
(二)車企和購車人須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未能提供真實、準確、完整及有效資料的,不能獲得補貼資金。因車企或購車人上傳資料虛假、有誤、缺失、無效等原因造成購車人無法享受補貼的,需由車企或購車人自行處理,活動主辦單位及執(zhí)行單位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各車企應準確、詳盡向購車人介紹活動規(guī)則,不得承諾、誤導、欺騙消費者,否則將追究相應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活動參與資格,賠償給購車人造成的損失等;
(四)各車企不得借政府補貼活動實施收受好處費、哄抬物價、先漲價后降價、隨意加價、代刷卡代開票、虛假交易、高于車輛官方指導價出售、惡意套現(xiàn)等違規(guī)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報主辦單位撤銷違規(guī)者參與資格,追回政府補貼資金,記入誠信檔案,依法依規(guī)處理;如出現(xiàn)購車人投訴情況,須由車企負責處理,如未妥善處理投訴問題導致投訴升級的將由車企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活動補貼資金有限,采取先到先得方式,車企錄入了購車人信息、購車人提交了申請資料并不意味著購車人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補貼,如因購車資料提交不符合要求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按要求修正資料重新提交等原因導致無法享受補貼的情況,由車企或購車人本人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車企錄入購車人信息后,應主動提醒購車補貼申請人關注活動信息及時收集購車材料按要求進行補貼申請,如購車補貼申請人在車企錄入購車人信息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未按要求上傳完整購車材料的,默認視為購車人放棄補貼資格,補貼名額將釋放,由此產生的投訴及法律責任、經濟損失由對應車企與購車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活動主辦單位及執(zhí)行單位不承擔法律責任;
(七)本補貼項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機構或非活動參與車企、非購車人本人的介入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非購車人本人的微信進行資料上傳及申報),一經發(fā)現(xiàn)未落實上述注意事項或出現(xiàn)主辦方認定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視情況取消參與活動資格。
(八)嚴禁參與活動的企業(yè)和個人從事主辦方和執(zhí)行單位認定的虛假交易、惡意套現(xiàn)等行為。一經查實,報活動主辦單位取消違規(guī)者參與活動資格,追回政府補貼資金,記入誠信檔案,依法依規(guī)處理。